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

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-01-23 00:00:00

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1-23 17:13发布单位:竹山县财政局|阅读次数:

一、项目名称: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

二、相关当事人

当事人1:竹山县麻家渡镇人民政府

地  址:十堰市竹山县麻家渡镇店子街村

三、基本情况

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,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我局成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小组,对你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(一)基本情况
根据《竹山县2024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方案》(竹财采发[2024]10号)的要求,检查组于2024年8月16日至 9月15日对你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专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、内控制度建设情况、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、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。
2023年度,竹山县麻家渡镇人民政府共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1个,项目总金额1929.68万元,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;建立了内控管理制度,采购专员参与了政府采购工作,从项目意向公开、计划备案、开标评标、中标(成交)结果确认到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,基本能够按照采购程序执行;公开了政府采购信息;此次检查得分82分。
(二)发现问题
1.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。
2.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没按政策要求进行意向公开。
3.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。
4.政府采购档案收集不完整。
5.项目采购流程不够规范。
6.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管理不到位。
7.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规范。
8.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支付不合规。
9.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设置不符合政策规定。

四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,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,责令改正,15日内将整改报告交到竹山县财政局。

五、其他补充事宜

工作建议:
1.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,强化政府采购管理,规范政府采购行为。
2.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学习,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。
3.明确岗位职责,做到政府采购工作有领导分管,有工作人员落实;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专员的职责。




2024年12月26日

竹山县财政局

2025年01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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